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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提问人:wx20251019143144发布时间:2026-05-15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所支付佣金签订的合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免费版由华军软件园为您提供免费下载,更多关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免费下载请关注华军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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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要素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押金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金额(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房租)的款项作为押金。但是,我国法律未对押金作出规定。

      性质

      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

      效力

      1、对承租人的效力。

      押金交付合同为附随于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自交付押金时产生法律效力。当承租人没有交付押金时,应视为押金合同未生效,出租人不得诉请法院要求承租人交付押金。出租人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约定押金条款时写明如承租人不在规定的时间足额交付押金,租赁合同不生效或者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人的效力。

      押金对出租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当押金所担保的债务未履行时,出租人可以自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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